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发布重要通知!

讯哥 2021-07-06 1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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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 核对工作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

7月5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

核对工作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较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886元,月平均工资为7157元,确定我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较高限额为21471元。由于省政府暂未公布2021年日照市月较低工资标准,因此,我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限额仍确定为173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较高限额的,按较高限额21471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较低限额的,按较低限额1730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较高缴存比例分别为12%。

2021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如缴存比例高于上年度缴存比例,按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业务规定,通过单位网厅或窗口申请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和基础信息核对

(一)结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利率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对账和基础信息核对。

1.各缴存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缴存明细、缴存余额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柜台、自助查询机、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多种方式获取。

2.缴存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单位内所有职工个人账户(包括正常和封存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单位和个人信息有误、缺失或需要变更的,按照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规定申请变更。

(1)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经缴存单位承诺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办人身份核验后,提供加盖印章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通过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单位网厅办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主体要素信息变更的,经身份核验后,提供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等材料,由经办人和职工本人同时到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变更业务。

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主体要素外的其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经缴存单位承诺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办人身份核验后,通过管理部办事大厅或单位网厅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3.缴存单位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缴存明细、缴存余额等信息有差异的,请及时向管理部反映、核实。

三、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2021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二)工作流程:

1.缴存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基数调整工作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渠道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

(1)网上办理:经缴存单位承诺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后,单位通过网上渠道以录入方式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每年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

(2)窗口办理:经缴存单位承诺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电子证照)、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承诺书》,在每年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基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证照(个体工商户提供)到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及相关信息核对手续。

(2)管理部经办人员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数据共享等核验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与信息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填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一致,实际工资高于较低限额的,不应以较低限额填报,请各管理部加强审核。

2.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3.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月缴存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其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低于上年度月缴存额。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通知中所涉及表格请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rizhaozfgjj.cn/)下载。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